近日,成都“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事件不断发酵。12日上午,小狗女主人吴女士发微博称,成都龙泉警方当天凌晨找到捡狗人何女士,在派出所内双方见面,对方哭着对她道歉。这事你怎么看?
持续发酵说明这个社会还是有很多爱护小动物善良的人们,因为这件事触动很多人内心最柔软的地方,这个女人如此丧心病狂,做出如此惨无人道的事情,实在让人愤慨。而且单单为勒索钱财,目的没达到就没有底线干出如此事情,说明这个人自私,残忍,没有一点爱心,道德沦丧,纯是社会上的一股浊流。有的人可能会说,不就是一条狗,还值得广大网友如此口诛笔伐,是不是有点小题大作,这个社会还有许多比这件大的多事情,你为什么不去关心,而揪着这件事不放,有意思吗。其实有这种想法的人是错了,中国有句老话: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通过这件事足以反应了一个人的内心世界,是否善良还是邪恶,有些善于为装,但不会永远伪装下去,有时一件小事就让他暴露无遗,象这种人就是社会安定潜在危协,有法律的震慑,不然会不会对人做出出格的事情,也未可知。致于网友的关注,就是让那些蠢蠢欲动想干出背判道德,又不违法投机份子,有所忌惮。别认为我打擦边球,游走在法律边缘,你耐我何的想法彻底破灭,因为还有广大善良的人们语论的监督,让你永远活在口诛笔伐的旋涡里不能自拨。
我看见这个文章的第一感觉就是气愤。我不求你多么有爱心,能够为流浪的小狗建一个窝,送一点粮食。但是也不要随便去伤害小狗。小狗也是一条生命,这样一种践踏生命的行为自然是引起别人的关注。
是什么让人性堕落到如此地步,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获得不义之财这样对待生命,在现实环境中,能够引起广大群众的共鸣。
不管是人或动物,生命都是高尚的。小狗对自己主人的意义非常重大,而成都女子却索酬不成反摔死小狗。不论怎样都是让人有点反感的。虐待动物的事情层出不穷,这次事情的不断发酵更是让人们重新去坚守道德。其实,我认为这种事情还有很多,早就该有人站出来去呼吁人们去爱护动物,或者为虐待动物发声。更何况,这次还要索取钱财更是不能原谅。
希望人们都能够爱护动物,像主人抛弃自己的宠物,变成流浪狗,猫的很多,这也是一种变相的虐待。可能说的有点严肃,但是你们想,如果被抛弃,它们的下场是什么?
动物,它们不会背叛主人,是人类的朋友,请善待它们,减少虐猫,虐狗事件的发生,也不做事情的旁观者,让冷漠少一点,关心多一点,如果不能对它们关心,请也不要憎恶。
最近网上流传出很多狗主人与捡狗人的聊天记录,我看了以后,觉得捡狗人何女士从综合反映和做法以及行为和语言逻辑上都有虐待狂的心理倾向。
虐待狂定义及具体表现
虐待狂指虐待和折磨性对象,使之遭受痛苦和羞辱,虐待狂的行为方式包括打,咬,拧,压,针刺等动作,从被虐一方得到快感。他们也可以通过责骂、侮辱、恐吓等方式造成对方精神上的痛苦、恐惧、害怕、屈辱和求饶来获得满足与快感,不一定造成肉体痛苦。
从小狗主人一系列语言威胁的聊天字眼里可以看到,她非常乐于从他人的痛苦中获得快感。在威胁语言中,多次提到剥皮,烤狗肉,烧死等极端处刑的形式,就可以看出她的虐待狂倾向已经有向行动上转移的巨大可能。
人类的本能:向善与趋恶
康德在《纯粹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一书中提到人类的本能:向善与趋恶。
他把“趋恶的倾向”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人心在遵循已被接受的准则方面的软弱无力,或者说人的本性的脆弱;第二,把非道德的动机与道德的动机混为一谈的倾向(即使这可能是以善的意图并在善的准则之下发生的),既不纯正;第三,接受恶的准则的倾向,即人的本性或人心的恶劣。康德认为,前两个层次里,人性表现出一种不作为或不纯粹,即使为恶,属于人心所犯的一种“无意之罪”,但是“人心的恶劣”则属于“有意之罪”。它将人心中道德的动机置于非道德的动机之后,造成了道德次序的颠倒,使得人的思维方式从根本上被败坏了。从康德的主张来说,这种恶是真正的恶。康德强调,即使是行动上表现的最好的人那里,也同样存在趋恶的倾向。成都摔死小狗的何女士就属于第三类了。
这些虐待动物的人都存在强烈的反社会人格倾向,选择去虐待比自己弱小的群体。或许有人为其开脱,说生活压力导致他们形成这样的人格,但不满的发泄形式可以有很多,不该去与社会规范相悖,更与人性之善背道而驰。摔死小狗就算最后痛哭流涕请求原谅,我也无法对其产生同情。作为一个成年人,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