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痛!丢狗半月后找回爱犬尸体,捡狗人#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半月前,成都姑娘小吴的柯基犬莱恩走丢,经过打听,原来狗狗被小区门卫捡到后送人,小吴联系上捡狗人后,对方不断以买狗粮狗窝、女儿喜欢狗为借口向她索要钱财,甚至声称要火烤狗肉。11日上午,小吴再次到捡养人家协商却被拒门外,此时屋内能听到狗狗叫声。而后发生令人心碎的一幕:狗狗被发现在捡养人楼下躺着,嘴角流血,还在抽搐。莱恩最终经抢救无效身亡,医生推断系高处坠落伤亡。目前警方已介入。这个事件中门卫随意将狗送人,你如何看待?是否有责任?
我国《家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凡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包括无标记犬),一律视为野犬,公安人员、民兵以及广大群众都有权捕杀,不负任何责任。 犬如伤人,追查犬主。犬主应负被咬伤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一起动手按照法律要求消灭流浪狗,消灭社会危害
从了解这个事件整个详细过程的和发生的原因来说,门卫的责任不是很大。为什么这么说呢?门卫只是发现有只狗来到小区,没法确定到底谁是狗的主人,还有对于小区保安来说,如果出现危害业主安全的事,是有责任去处理的,但如果谁家小猫小狗走丢,也是门卫的责任,那就太牵强了,对于住宅小区养狗猫等宠物的业主行为,出现了问题,责任在业主,与保安门卫的管理无关,而且此还是无证养狗。对于狗的走失,业主本人需承担全部责任。也就回到第二个问题,如果保安明知此狗是业主的,还把这只狗私自送与他人,是不当行为,他也没有这个权利,但也没有帮业主照料狗的义务。
回到这次业主自己对狗管理不到位,造成狗的被他人领走,然后沟通索回不成,被他人故意摔死这件事情,主要是要针对那个故意把他人狗狗占为己有,然后没有人性地摔死的违法违德的可耻行为的起诉和赔偿上,不要再扩大化,针对所有的人,因为从狗的走失的原因来说,就具有非常大的管理责任。
愿狗狗安息吧,愿没有人性的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吧。
狗狗没有拴绳,没有主人,门卫估计可能是流浪狗,有人要领走,正好不影响工作,所以此事不宜牵扯太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