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主人会负有怎样的责任?狗会因此而有什么后果?
如果我是法官,在确认该人是小偷后,我判决,房屋主人、狗主人及狗都没有责任。
一,狗咬死小偷不是房屋主人、狗主人的主观故意。虽然养狗在家,就是为了防御小偷的,但初衷仅仅是吓唬,而不是咬死咬伤入侵者。而且狗是养在家里面的,是绝对私人领域,受法律保护的。
二、保护自己的领地及主人的财物,是狗的职责。咬死这个入侵的小偷,是它的天性。我们怎么能因为吃肉的狮子咬死了挑衅它的人,拿人类的法律去制裁它呢?如果动物有部法典,一定是维护动物天性的。它怎么知道什么的正当防卫、什么是防卫过当?
三、在美国,闯入私人房屋的小偷,主人都可以拿抢击毙,何况是狗咬死了小偷,何责任所有?如果判决房屋主人、狗主人及狗有责任、有过错,这是法律的倒退、法律的失信。好了,以后家里来小偷了,除了打电话报警,能做的,就只是眼睁睁看着人家偷了。没有电话报警呢?就只能任人拿东西了。因为你不能去制止啊,不能去反抗啊,不小心弄伤小偷、弄死小偷怎么办,自己还要去做牢。天啊,天理何在啊?
需要负责。
我之前的答案也说过我们家的事情。
我老家是在农村,就是那种城镇边儿上的农村。之前都是地和平房,这几年城镇化占了地才住了楼房。
我家住平房的时候,家里一直养狗。去过农村的朋友应该见过,就是那种普通的土狗。一般养在自己家院子里,有的是拿砖和土坯垒个狗窝,有的就是一个铁笼子。我们家因为有个小凉房放碳和杂物,所以没有狗窝,狗一般住在那个凉房里——有客人来了就把凉房门锁上。没有狗就自己在凉房和院子里来来回回溜达。
那天下午,我们家没有人。我爸爸外出,就把狗放在院子里了。大门是锁着的。
然后,有一个和我爸爸认识,但是不熟悉的人,被狗咬了。
他自己说是来找我爸爸,看见门锁着,就想翻墙进来看看。
最后,我们领着他去打了针。还赔了几百块钱。当地派出所是两边都教育了。教育我家要把狗拴好,教育他不能随便进别人家的。最后,还是说“不管怎么样,你们家狗咬了人,就赔点钱了结吧。”
最后 就是赔钱了。
这还是咬伤。
如果咬死肯定要不只是赔钱了!
其实不用假设,这种小偷入室行窃惨遭狗咬至死的事件已发生过多起。按照我们正常的思维来推断,遇到这种情况,狗的主人是不需要负责的,因为入室行窃是犯罪,狗只是忠诚地履行了自己看家护院的职责。然而,真正的案件判罚却和我们想象得不一样!
一、狗咬死小偷真实案件
09年11月27日凌晨,在成都双流城区电信花园,一个小偷翻墙进入电信花园旁的别墅后企图行窃,结果被别墅里的两只看家护院的德牧发现了,在德牧的撕咬下,小偷最终不幸身亡。次日小偷的叔父已从外地赶来,向狗主要求15万元的民事赔偿,但是狗主人拒绝了他们的赔偿要求。
二、两条看家德牧被执行“枪决”
事发别墅属于当地现行犬只管理办法中的非限养区域,也就是不属公安机关犬只管理范围。但是对该区域内的犬只应由相关部门进行登记、防疫。咬死小偷的德牧虽然以前曾办理过登记,但事发时该登记已经失效,最后两只德牧被警方击毙。两只德牧存在很强的攻击性,是处死的原因。
三、狗主人并未涉嫌触犯刑
经警方研究决定:别墅本是封闭状态,受害人非法侵入私人住宅,过错在先;且狗主人不在家,无法制止狗的行为;小偷死亡主要是自己偷盗逃跑造成的,应负全责,狗主无丝毫过错,不负民事责任。但是由于涉嫌防卫过当,需做出一定的赔偿。最终双方对赔偿款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妥善处理了此事!
四、当时舆论分成两方
一方认为两条德牧尽职尽责,应该褒奖,不应该被处置;
另一方则认为小偷虽然可恨,但是罪不至死,狗主人应该负有责任。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首先,狗是有功之狗,建议对狗进行奖励,狗的职责就是看家护院。这只狗履职尽责,兢兢业业,不辱骂使命,理应给予重奖。应按照狗的需求,多喂些好吃的。
其次,狗主人不应担责。
一方面狗主人或房主人没有害死小偷的主观故意,他们连小偷什么时间来都不知道,当然谈不上故意让狗咬死小偷。而且,当时狗主人或者房主并不在家,当然也就谈不上制止狗撕咬小偷的问题。
另一方面,狗主人是在自己家里养的狗,并不是将狗带到公共场所导致咬死人事件的,所以狗主人对于小偷之死并没有任何过错。
再一方面,小偷潜入狗主人家里试图偷盗,才被狗咬死的。小偷是蓄意违法犯罪,完全是自己的非正当行为,才意外被狗咬死的。小偷之死完全是自作自受。
所以,对于题主提出的这个问题,应该是小偷该死,狗主人无责,狗有大功。
希望法院也能以事实为准绳,根据事情的是非曲直来判决,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作为执法的依归,依法判决狗主人无罪,依法判决小偷家属向狗主人道歉,并向狗主人赔偿精神损失费。毕竟人死到了狗主人家里边,而且还是死于非命,很晦气,对人家的正常生活肯定也是有重大影响的,适度赔偿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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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入室盗窃,房主不在家,进屋后被狗咬死,那么房主到底应该承担哪些责任?狗又该如何处理呐?难道现在真的到了“我死我有理”屋主就得担责的地步了吗?凭什么要为小偷的个人违法行为去叫受害者买单呐?
我认为房主应该起诉小偷,好好的房子,因为小偷的闯入,被狗咬死,我想大多数人心里都会产生恐惧,也就是说房子已经不适合再居住,将面临低价出售甚至没人买的境地,现在小城市房子动辄都几十上百万,这个损失绝对应该由小偷私有财产进行赔偿!
至于小偷的死,完全就是咎由自取,小偷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己选择走上犯罪道路,非法进入他人房屋,出现任何后果都应由其个人承担,他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而个人养狗一是作为宠物,二是看家护院,狗攻击闯入者,职责所在、天经地义,可以说作为小偷连最基本的从业技巧都不掌握,有狗还敢贸然进入,简直是给小偷行业抹黑,难道小偷家属还想反过来把狗咬死不成!
最应该为小偷的死担责的就是他的家人父母,他走上犯罪的道路,家人没有尽到监督教育的义务,就要承担小偷意外伤亡的责任,怎还有脸向他人索赔!
所以,小偷的死纯属个人行为所致,他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就连狗都不需受到任何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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