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楼顶吊狗致死,冲目击者大笑
狗年即将到来,你用如此残忍的方式杀害狗狗,是想要狗年不顺,倒霉到底吗?
事先声明,本人不养狗也不吃狗肉,只是看了如此残忍的虐杀行为感到心里十分窝火。
事件简介:
1月28日,广东广州,一只白色田园犬被一男子吊在顶楼。
期间狗一直挣扎惨叫,附近有人听到惨叫声后对男子大声呵斥,男子不但一脸的不屑,而且冲着镜头哈哈大笑。
最后狗窒息而死,男子将其放进热水中脱毛宰杀。
客观地讲,杀狗、杀鸡、杀牛好像没有什么区别,但人道的宰杀和残忍的虐杀却有着本质上的差别。
吃狗肉是你的自由,如果狗是你买来的,你杀狗也无可厚非,但采用如此残忍的方式结束一条鲜活的生命,实在是让人难以接受。
也不知道这样杀的狗是否别有一番风味,所以才让杀狗者肆无忌惮。
此刻,我又想到两个所谓的名菜:
活炙鹅掌,就是让活鹅踩在烧热的铁板上,鹅吃痛就会来回跑,直到鹅掌熟了,才被人残忍地割下来食用。
活叫驴,把一头活驴子绑在树桩上,请客人选好位置后,厨师会拎来一大壶开水,对着驴子就浇上去,驴子吃痛自然会大声叫唤,这也是活叫驴名字的由来,然后趁新鲜烫熟,再一片一片的割肉下来。
这都是那些为了满足口腹之欲的人想出的残忍手段。
为了私欲,确实有人会残忍到极致。这种残忍不仅仅直接伤害到了动物,而且也让很多人的内心受到触动。(如果当着孩子的面,造成的影响更恶劣)
最后,只希望这类虐杀动物的行为能够受到制止。
我们尊重你的饮食习惯,只要求你尊重一条卑微的生命。
切记,天道轮回,报应不爽。
99随便语:公开虐杀小动物,这不仅是残忍,更是对道德的践踏!
1月28日下午两时许,广州发生一起令人愤概事件。
当日,在广州白云区一出租屋楼顶,有一名青年男子使用绳索,将一只白色田园犬悬空吊起在半空中。期间,小狗发出阵阵惨叫,拼命挣扎。
附近居民发现后,纷纷对男子发出谴责,指出其行为的野蛮残忍。
男子面对众多谴责,无动于衷,甚至哈哈大笑。不久后,小狗窒息而死,男子取来水桶和刀具,现场将死去的小狗宰杀剥皮。
回家养不了就杀了。
据记者走访,以及视频拍摄者陈小姐介绍,情况如下:
白云区彭上西街的这幢出租屋内,有一家工厂,厂里大部分工人都是广西籍。大约三四个月前,有人带回两条小狗,一黑一白,平时就养在楼顶天台上。
这几天,因为工人要放假回家,两条狗就没人养了。这名杀狗的男子也是工厂里的员工,就在楼顶天台上,把其中的一条白狗杀他,取肉食用。
据该工厂员工称:”回家养不了就杀了。“
多么冷漠的一句话!
在这个世界上,不仅人类才是生命,狗同样也是生命。而且狗与其他家畜不同,由于千百年来的习惯,狗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与人类共存的现状。
狗是人类的好朋友,这句话还是很有道理的,在所有动物当中,狗对人类的帮助最大。
所以,我们真的不应当,把狗当作猪羊鸡鸭等同的家畜家禽!
男子虐杀小狗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首先,这座工厂里的员工,饲养没有经过登记的狗,本身就有错误。
(1)依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在城市范围内养狗,必须经过登记,打防疫针。未进行登记的,公安机关应当没收犬只,”对单位处每只犬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犬二千元罚款“。
(2)饲养犬只,因噪音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等处罚。
但很可惜,男子虐杀小狗,并没有任何具体法律条文,可以给予对应的处罚。
也就是说,单纯从法律角度看,男子虐杀小狗,无法认定其行为属于犯罪或者违法,公安机关发现其行为的不妥,也仅能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也正因为如此,助长了某些道德败坏者的自私行为!
但笔者认为,这起男子在公开场所虐杀小狗的行为,当属于一种"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不仅应受道德谴责,更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扰乱公共秩序这种行为,在我们《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都有相应规定。
扰乱公共秩序,指的是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或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男子在楼顶公然虐杀小狗,其行为对周边居民产生直接影响,假如这种行为都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进行惩处,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显然不利。
笔者认为:
应认定男子杀狗的楼顶天台,属于公共场所,或类似于公共场所。
男子虐杀小狗的行为,由于严重违反社会道德准则,对于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干扰,这种行为虽然尚不构成犯罪,但应当给予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
老王语录:自作孽不可活,有人生而不为人
事件回顾:
老王分析:
男子楼顶吊狗致死,冲目击者大笑简直禽兽不如!不喜欢可以,但请别虐待。生命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网上竟然90%的人在那狂骂,剩下10%的人十分谈定的说,杀狗吃肉不都这样吗?怎么没见有人给骂杀鱼鸡猪的。
网友说:
1、很多都地方是这么杀狗的,见怪不怪,第一次路过看到别人这样,吓一跳。
2、自然法则,弱者就是任强者欺负,不理你接受与否.这个是事实,狗是沒能力决定自己命运,命好就跟个好主人,命不好就只有这个下场,换个角,人的命运也是如此,要么就接受,要么你就去改变。
3、狗很有灵性,而且一般对人很忠诚,我不懂为什么会狠心去吊死狗?而且狗狗应该是把他当主人好友看待的吧?杀猪牛啊那些没什么,但是你吊死来杀,慢慢放血什么的真的太残忍了,还不给个痛快?请问你良心过得去吗?很过分好吧!
4、我觉得大家和当今国人还是没有分清楚作为家庭成员的宠物和作为食物的牲畜的区别,视频中的小哥也的确太过残忍,虽然我国并没有对这样的行为立法但人对万物还是有敬畏心的好,对杀害一个生命应对得如此轻松和理所应当,从善性来讲真的是不应该。
老王说:
有人生而为人,有人生而不为人!
你周围有这样的虐待动物的人吗?可以留言评论,大家一起探讨!
首先希望这个男子将像这个狗狗一样被吊死,相信恶有恶报!祝你早晚不得好死,真心希望,晚上狗狗也去把这种畜生带着吧。
残忍无比,真是一场活生生屠杀
残忍的本性在此人心里表露无遗。我始终相信,他能对狗狗如此,残忍。我相信对人,也会有同样的本性。这种人留着早晚会危害社会。
仿佛看到如此一个画面,就是小日本屠杀中国人,对着一个濒临死亡的人,那种狰狞的笑声。说实话,真的我觉得此男子和那种畜生没有什么区别。
真不知道,他看着死去狗狗瞪着的眼睛,他晚上会做噩梦不
很多人会说,狗是他自家养的,他杀狗吃肉,无可厚非。是的,从法律上讲,他杀狗吃狗肉和农村杀猪吃猪肉沦为相当,我们没有什么可以追究,但是从此人在公众场合,展示如此残忍的手段,同时那大声的狞笑,真的让人心生胆寒。难道就不应该受到相应的惩处吗?
虽然,人在食物链的顶端,可以获取各方面的食物,这是一种规律。但是,作为人是有高等情感,是有善恶情感的,我们为什么要充分展示自己的恶的一面呢。如果人人以展示自己的恶,为乐,那不知道我们的社会,是怎样的一种情形。强烈的要求对此等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理。
人都要有对生命的敬畏,如果拿生命的逝去,从而自己从中还能获得快感,这真的是很可怕的,我认为已经超出了杀狗吃肉的基本范畴,我们从中看到此人心中的那种邪恶。如此不尊重的生命的人,一定是一个内心残忍的人。
心情极度被此等恶人的行为,给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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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不反对吃狗肉,前提是这个狗肉你不是偷别人谁家狗得来的,毕竟吃狗肉不犯法,但是无论这是只狗,还是只鸡,这样的杀害手法,是不是残忍了点,是不是太不人道主义了点。
现在杀猪都提倡电杀,人道主义杀害了,何况还是只狗,一个经常被形容成家庭一员,人类朋友的动物。
该男子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问题
搜索了媒体信息,当前还不知道这只狗到底从而来。
如果是偷的,那么该男子可能面临的是盗窃罪,是刑事处罚,具体判刑会看涉案金额。
如果是捡的,狗主人讨要不还,可能面临的是侵占罪,面临的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且我无法想象这个狗的主人面临什么样的悲痛。毕竟对于吃狗的人来说这就是狗肉,对于狗主人来说,这就是朋友,并且承载了非常多的难忘回忆。
如果该男子就是正规渠道,买了一只狗,进行虐杀。
是的,我国没有对普通动物进行保护,没有对虐杀动物做一些处罚。
但是该男子所在的地区——广州,作为一线城市,在2009年7月1日起实行了《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里面对养犬,如何登记,如何饲养,如何赔偿做了非常细致的规定。
其中有几条,我单独说说。
关于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首先,如果这个男子是买的狗,那么是需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登记的,没有登记可能面临的是2000元的罚款、
再说里面还规定,里面明确规定了:饲养人应当妥善管理犬只,不得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影响公共秩序和安全,不得虐待或遗弃犬只
该男子的行为,楼顶上公开杀狗,很明显这个狗的叫声是极其的干扰他人生活的行为,并且手段恶劣,扰乱公共秩序,最主要的是这难道不是虐待后杀害吗?
需注意的是,根据规定,存在虐待犬只,公安机关是可以没收犬只的,并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
并且三年内,如果被行政管理机构处罚累计达三次,或者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的,自最后一次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五年内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这条大家可以留意下,不仅仅针对这个事情,希望大家看见虐待狗时,积极通过法律手段举报合理维权)
另外,杀狗产生的噪音,扰民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题外话
一直以来,关于养狗这件事,总是会引起争议,但是我相信大家无论怎么样的观点,其实我们统一讨厌的都是那些不文明,甚至违法的行为和现象。
我们讨厌他人虐杀或虐待动物,这个动物不仅仅包括狗
我们讨厌他人养狗随意遗弃,讨厌养狗不牵绳,讨厌不清理狗粪便,讨厌一些养狗的人不合理的极端维权行为。
其实这些行为是大家的共识,我也建议大家可以多阅读各地城市关于养狗的规定,有狗的做一个合格的狗主人,没狗的和有狗的面对不合理和合法的养狗行为,都积极举报。
只有这样,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