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哈尔滨市民煤气中毒,藏獒不让120进家门,致主人死亡??
发生这个事情,小编第一眼的感觉就是真是害人害己的一个事情呀,藏獒这个异常凶猛的犬种怎么还会出现在哈尔滨市区呢?
在2014年的时候,哈尔滨修正了《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其中详细的罗列了各类犬种的所属类别,其中对于藏獒是属于禁止饲养的大型犬,那么无论中毒者饲养藏獒出于什么原因,这首先已经违反了条例。
藏獒不让120进家门,致主人死亡?导致主人死亡的是煤气中毒,但是藏獒只能算是客观的又一个突发原因。而且我们大家都了解,凶猛的藏獒对于人类的攻击能力是非常高的,尤其一生只认一个主人,那么别说120的急救了,就算是警察来到现场,解决这个问题也是比较流程的,藏獒堵着不让进,一方面说明了他对主人与家的保护意识,这是出于动物本能的一种反应,另外这也是攻击性的表现,很多人在新闻中也见过藏獒攻击人的新闻,也听说过撕咬主人的情况,这些都是它的一种烈性。因为一条狗最终导致了急救的失败,实在让人惋惜。
新闻吸引人眼球呀的地方在于,藏獒组织急救,这是动物的本能,也是对狗的一种对比吧,我们都知道狗是人类的忠实的朋友,有的时候这样的一种忠诚也害了主人,但是我们没有办法去指责一条狗,只能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有着法律法规的社会,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必须做到的,假如主人按照规定不饲养禁养犬的话,我想医护人员也很快就能够进入房间,救治,也许这样的一个悲剧就是可以避免的。所以看过新闻之后,我们还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99随便语:农历戊戌狗年第一场关于狗的大讨论,我们该如何对待养狗?
哈尔滨,除夕夜。
多家媒体报道,据黑龙江广播电台2月15日消息,哈尔滨一户人家因为违规饲养大型烈性犬藏獒,导致主人在煤气中毒昏迷后,前来救援的120被阻挡在外,等民警闻讯赶到控制住藏獒时,主人已不治身亡。
今日是农历戊戌狗年第一天,狗年到,狗狗无疑将是未来一年里的“明星”。
但哈尔滨的这一起藏獒“护主”,导致主人身亡事件,无疑也带着一股浓浓的讽刺意味,原本衷心护主的藏獒,却因为对人类社会规则的无法“理解”,将自己主人“护死”了。
该正视养狗,尤其是城市养狗的严峻问题了。
人多,车多,狗多,我们的城市在快速膨胀的今天,以上三多问题,正在成为许多城市面临的突出问题。
人多,车多,这是城市扩张与经济发展情况下,无法回避的问题。
但所谓的狗多,其原因却复杂。
从本质上看,我们的社会是人类的社会,狗作为一种动物,充其量是人类社会的附庸而已,然而,我们周围的狗真是越来越多了。
居民小区,公共场所,随处可见带着狗闲逛的人们,还有许多的“流浪狗”,在城市里的各个角落,四处乱窜,时刻威胁着普通人的安全。
哪些狗可以养,哪些狗又不可以养?
全国各地都有养狗条例,其实在这些养狗条例中,关于居民可以饲养的犬种,以及在养狗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则,早已一清二楚。
但很可惜,由于执行力的不足,这些所谓的规则,一直以来仅停留在纸面上。
戊戌狗年,我们能否让这些纸面上的规则,落到实处呢?
首先就是严控城市禁养犬种。
就拿哈尔滨来说,49种犬属于禁养范围:
藏獒、比特斗牛梗、阿根廷杜高犬、巴西非拉犬、日本土佐犬、中亚牧羊犬、川东犬、苏俄牧羊犬、德国牧羊犬、斗牛梗、英国马士提夫、意大利卡斯罗、大丹犬、俄罗斯高加索、意大利扭玻利顿、斯塔福、阿富汗猎犬、波音达犬、威玛猎犬、寻血猎犬、巴仙吉犬、英国斗牛犬、秋田犬、纽芬兰犬、凯丽蓝梗、中华田园犬(笨狗)、苏联红犬、昆明犬、杜宾犬、比利时牧羊犬、罗威纳犬、大型麦町犬、圣伯纳犬、大白熊犬、古代牧羊犬、爱尔兰狼犬、沙克犬、灵缇犬、澳大利亚牧羊犬、法兰德斯牧羊犬、荷兰毛狮犬、伯德梗、阿拉斯加犬、哈士奇犬、金毛犬、松狮(大体)、萨摩耶犬(大体)、拉布拉多犬(大体)、雪达犬(大体)。
以上49种狗,早在2012年,在哈尔滨已属明令禁养犬种!
此外,除以上49种犬,凡是超出50厘米,体长超出70厘米的犬,全部都在禁养范围内。
禁养区域范围,包括城区内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
从以上规定看,哈尔滨这户煤气中毒身亡的人家,分明属于咎由自取,因为,藏獒是排名首位的禁养犬,不可能合法登记办证,即,这户人家是私自违法养狗。
严格执行养狗条例,还城市一份安宁。
笔者不反对养狗,但认为适合城市居民饲养的狗,应当以宠物狗为主,就比如成都女孩旦旦饲养的那种柯基犬,就是适合在城市中饲养。
反之,藏獒,狼狗,土狗等等生性凶悍的狗,绝不应当出现在城市。
1,目前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不适合饲养大型犬。
在城市中,除非是居住在单门独户的别墅,否则,谁家有独立的小院,让一只狗随意活动呢?而一只狗,它也是生灵,假如你一直把它关在笼子里,是否也是一种残忍?
现实中,由于缺乏饲养空间,很多狗主人把狗拴在楼道里,或者经常带着狗在居民小区遛狗,这种行为严重危及他人安全。
2,居民小区,城市公共场所,绝不应当成为狗的乐园。
我们的城市人口多,城市空间有限,而有限的空间,应当属于居民,不属于狗。
除了小型,不具攻击力的宠物犬,应当一律不得出现在公共场所。这是城市居民的共同需求,也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
3,非宠物犬,饲养中有个很大的难题,就是脏。
假如是一只宠物犬,以观赏性为主的小型犬,比较合适将它饲养在家中,但大型犬,烈性犬,即便是主人本身,也是具有很强防范心的,轻易不敢留在自己家中。
这就造成一个问题,大型犬,烈性犬的身上,通常很脏,有很多细菌,对人体有害。
戊戌狗年,建议严格执行各地养狗条例,将不符合规定的狗,一律捕杀。
1,凡是属于禁养范围内的大型犬,烈性犬,一律捕杀。
2,无人看管的流浪狗,一律捕杀。
3,携带宠物狗外出,不注意卫生者,对狗主人重罚。
4,由于狗惊吓他人,伤害他人者,对狗主人重罚。
5,饲养宠物狗,不按规定登记,打防疫针者,对狗主人重罚。
全国各地的养狗条例,都已经出台数年之久,既然早已有了法律规定,为什么不执行?借着戊戌狗年的这股春风,关于如何文明养狗,合法养狗,应当早日落实。
这事儿实在让人有点无语,因为藏獒拦住了家门,导致延误最佳救援时机,主人死亡,只能说自作自受吧!
事情是这样的:
昨日,哈尔滨一户人家煤气中毒,领居发现后马上报警,120赶到后犯了难,原因是因为户主养了一只藏獒,拦着家门不让进,120救援人员无法立即施救,等民警赶到控制住藏獒之后,无奈主人已经死亡。
首先我认为这件事和藏獒无关,藏獒作为一只烈性犬,领地意识非常强,拦住陌生人不让进家门,是本能反应,主人的死亡还是主人违规养烈性犬而导致的。
现在养宠物狗已经非常普遍了,好像成为了某种潮流,很多人都喜欢狗狗,它忠诚可爱,确实能给家里带来一些活力与欢乐,但不可否认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比如近几年狗咬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扰民问题也普遍存在,狗狗的卫生安全问题等,之前也看过因被狗咬患狂犬病导致死亡的案例,虽然这些都是个例,但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在这里还是要为爱狗人士说句话,文明养狗,遵守养犬管理规定,定期带狗狗去宠物医院做检查,不去人多的公共场所,带狗狗出门要拴着,因为有些人很怕狗,所以不要打扰到他人。
一定不要养法律禁止的犬种,像藏獒,比特犬等,攻击性非常强,很可能引发严重的问题,就像题目中描述的这位,违规饲养藏獒,导致延误救援,丢掉了性命。
文明养狗,人人有责!
我的观点很明确:藏獒如果被处死,将比主人的死更冤枉。
哈尔滨市民煤气中毒,邻居打120呼救。该市民家养的藏獒,不让外人进门。120只好求助民警控制藏獒,进门救人。结果该市民因拖延时间太长,医治无效,除夕之夜死亡。
网上对藏獒一片骂声,普遍认为藏獒有错,养狗之人因狗致死很讽刺。这种观点看似合理,实则不理智。我想为这只藏獒做无罪辩护。
是人之过,还是狗之错?
煤气漏气是狗的错吗?外人进门藏獒护院有错吗?
煤气漏气是偶然因素,也有可能是人为所致,和藏獒无关。藏獒的职责就是看家护院,防贼防盗。呼呼拉拉来一大帮人,又敲门又砸门的,如果藏獒乖乖的蹲在那儿不动,才是失职。这个事件中,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藏獒都没有错。
人死了怨狗,狗死了又怨谁呢?
大家认为正是因为藏獒,拖延了救治时间,才导致主人死亡。其实主人的死,最直接的原因是煤气中毒,而不是藏獒拦门。为什么大家不去质问煤气管道为何泄漏?该死亡市民操作是否不当?反而去揪住一条狗不放呢。
原因很简单。藏獒就是一只狗,虽然是生命,但是和人相比,它是畜生。
除夕夜,主人死了,人人哀叹同情。藏獒尽忠职守,如果因此也丢了性命,谁又来可怜它呢?难道它不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吗?
狗毕竟不是人,我们不能以人的标准来要求狗。
如果狗有人的智商,除夕夜的这个悲剧可能不会发生。但大家有没有想过,狗要是有这么高的智商,何必为人看家护院呢?
如果这只藏獒明白除夕夜发生了什么事,它绝对不会拦下120的救护人员。因为后果太严重了,主人死了,它同样也可能死。
藏獒本来是野生的动物,在雪域高原,自由自在的生活。是人类把它圈养,贩卖,抬高市价。而当它顺从了人类,为人类服务的时候,却被人以人类的价值观来声讨谩骂甚至处死。
这只藏獒的命运是何等的悲催啊!
总结一句话:狗没有错,贩狗卖狗养狗的人,才是错误的根源。
LazyBears:就在昨天除夕夜,有一位养狗人士却因为狗失去了性命。这就回到一个问题是——为了救人命,该不该果断的杀狗救人?在我看来是应该做的,而且要快。
事件回顾:
2月15日,哈尔滨一名一户人家煤气中毒,邻居发现后迅速拨打120急救,但是待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却犯了难,因为狗主人饲养的藏獒不允许他们进入。
120不是公安,也没有办法强行冲破藏獒的领地,只能待在外面求助民警。待民警前来控制住藏獒后已经为时已晚,狗主人中毒抢救无效不治身亡。
在我看来一定是需要的。
其实遇到此类情况很常见,比如火灾时需要破门而入、救援时救人不救财物、还有这件事情中需要控制住狗才能过救援性命。
但是我们已经被事就那些反咬一口的人给弄怕了!你破了门救他的命,大多数人只会表示感谢,但偏偏有些人,会找这个茬让你赔钱,甚至他们还理直气壮的说:“谁叫你救我了,没叫你破门损坏财物,那你就得赔我钱!”。
当然,还有些人故意戏弄公安民警,谎称自杀、救人等方式来请求民警救人,在破门之后还要求民警赔偿。
对于如果是“误开”的情况,确实是民警做的不到位,但是真正该赔偿的应该是事故造谣者才对!都没追究他们谎报警情的出警费用,反倒还索赔!简直可恶。
该赔,但其实又可以不赔。正确来说,是由受益人来承担责任。
在《侵权责任法》中31条规定:由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情况发起人承担责任。如果是自然情况引起的,紧急避险人(救援人)不承担责任或适当补偿,除非明显超出限度的,才会要求适当赔偿。
在司法解释中还有规定:如果紧急避险人做法无不正当是,那么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也就是说:在救援性命的时候,即使是破门而入、是杀狗救人,只要方式正当,那么是无需承担赔偿的。
法律给了好人保障,在我看来是极其需要的。否则在真正受到伤害的时候,如果人人都怕做了好事还要担责,那么还有谁会挺身而出来救你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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